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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省妇联召开全省妇联维权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发表的重要讲话,全面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妇女工作会议和全国省区市妇联主席工作会议精神,专题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妇联维权工作,这对于妇联组织更好地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群众利益的职责,团结带领广大妇女为推进和谐湖北建设、把湖北建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做贡献,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从刚才岱梨同志的报告中可以看出,近年来,全省各级妇联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妇女各项权益的落实。
去年10月,省委召开了妇女工作会议。这是建国以来我省首次召开的妇女工作会议,在湖北妇女运动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作了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新时期加强妇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上印发了《中共湖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的意见》(鄂发〔2006〕21号),为妇女事业发展提供了政策、组织、机制、经费保障。会后,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妇女工作环境明显优化。各地都把妇女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制定本地贯彻会议精神的具体意见和实施方案;召开妇女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本地区妇女工作;制定出台相关文件,确保省委21号文一系列政策落实到位。一些地方还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创造性的措施保证会议任务的落实。如襄樊市不仅解决了县级妇联的工作经费,还按标准解决了市级妇联经费;荆门市、咸宁市为妇儿工委办各配备了1名副县级专职副主任,增加了工作经费。各地多形式、多渠道地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会议精神,努力营造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妇女工作的领导机制逐步健全,“党建带妇建”原则得到贯彻,女干部交流提拔力度加大,妇联工作经费基本落实,妇女工作的机制、组织、经费等保障全面加强,尊重妇女、关心妇女发展、支持妇女工作的氛围更加浓厚,妇女工作的环境明显优化。二是各级妇联乘势而上、主动作为,妇女工作呈现新局面。各级妇联组织认真贯彻省委妇女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妇联职能,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围绕大局谋发展,贴近妇女办实事,各项妇女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妇联干部队伍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巾帼示范村”建设、“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三关爱”行动、“党建带妇建”等工作先后在全国作经验介绍或获奖。前不久,省妇联、武汉市妇联等9个妇联组织又荣获“全国先进妇联组织”称号,还有一批妇联干部荣获先进工作者称号。刚才,我们代全国妇联对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颁奖。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广大妇女工作者牢记为民宗旨、发扬务实作风、积极开拓进取、坚持勤奋工作的结果。可以说,湖北妇女工作能保持今天这样一种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局面,能保持今天这样一种蒸蒸日上、人和业兴的趋势,全省妇女工作者功不可没。省委对大家的工作是满意的,对这支队伍是放心的。在此,我代表省委对大家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并通过你们向全省广大妇女工作者表示亲切慰问!
同志们,省第九次党代会描绘了我省未来五年的经济社会发展蓝图,同时也对妇联组织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俞书记在报告中指出,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在去年召开的省委妇女工作会议上,俞书记强调指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的生命线”,是“妇联的首要职责,否则就是失职”,“只有代表妇女群众说话,敢于和善于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妇联才能得到妇女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才有存在的价值和必要,否则就会丧失群众基础”,他要求,“各级妇联要把代表和维护最广大妇女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把维权贯穿于改革、发展、参与、帮扶的全过程”。各级妇联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妇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刻领会俞书记讲话精神,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和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高度,深刻认识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意义,明确妇联组织肩负的重要责任,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妇联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把维权工作作为妇联的全局性工作,加大力度,提升水平,切实维护好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下面,结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妇女维权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维权、实事化维权
一是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维权。妇联是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党的领导是妇女运动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妇联组织履行职能、依法维权的根本保证。各级妇联组织一定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代表和维护好妇女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最大限度地把广大妇女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党委的决策部署在妇女群众中得到贯彻落实,使维权工作始终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二是要坚持依法维权。依法维权是妇联维权的基本原则。各级妇联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切实可行的举措,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为制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供依据。要提高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参与有关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的制定、修改,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制定出台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的政策,推动和监督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提出体现妇女权益的议案和提案,从源头上保障妇女平等参与改革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的成果。要畅通妇女群众利益诉求渠道,通过妇联信访、妇女维权热线、妇女舆情直报点、妇联执委、妇女代表等,及时准确的收集妇女中的社情民意,主动向立法、决策部门反映妇女的利益诉求和愿望主张。要积极做好新修订的《湖北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各项妇女儿童发展目标。
三是要坚持实事化维权。实事化维权是妇联维权的重要途径。各级妇联要从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整合社会力量,健全服务网络,增强服务能力,竭诚帮助解决她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使妇联组织真正成为广大妇女群众维护自己权益的依靠、支柱和贴心人。要进一步深化“三关爱”行动,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做到想一件、办一件,办一件、成一件,真正使妇女群众受惠。要高度关注妇女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婚姻家庭、人身权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损问题,积极协调公检法司及政府职能部门,加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借助媒体,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力量自觉抵制并积极与各种侵害妇女权益的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要在帮助解决妇女群众面临的实际利益问题的同时,解决她们的思想意识问题,通过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妇女正确认识改革所带来的利益调整,以积极健康的心态战胜困难。要加大对广大妇女的法制教育,引导她们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帮助她们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二、正确处理好妇联维权与服务大局、与促进妇女发展的关系
一是要正确处理妇联维权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对妇联组织而言,维权是生命线,是法律赋予的基本职责,同时,妇联的维权工作又必须坚持服务大局。一方面,服务大局是妇联作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发挥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作用的必然要求,妇联维权工作只有始终坚持服从服务于全省工作的大局,才能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统筹规划、同步推进,才能赢得广阔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妇联维权工作做好了,妇女的权益得到了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半边天”作用得到了发挥,也就是服务了大局。实现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宏伟目标,需要凝聚全省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妇女占人口半数,是一支伟大的人力资源,妇女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着目标实现的进程。各级妇联组织要善于将维权工作与服务大局的工作密切地结合起来,在服务大局中维权、在维权中服务大局,更好地组织动员广大妇女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是要正确处理维护妇女权益与促进妇女发展的关系。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的基本职能,同时,“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是妇联的工作方针。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是解决妇女问题的根本途径,依法维护妇女权益是促进妇女发展的重要保障。抓维权是妇联组织的生命线,促发展是妇联组织的第一要务。只有妥善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坚持两手并重,在发展中促维权、在维权中谋发展,才能切实履行好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才能推动妇女事业不断进步。各级妇联组织要坚持以培养“四有”、“四自”新女性为目标,把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作为重要战略任务毫不松懈地抓下去;要团结带动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和谐湖北建设,注重把握新的发展理念,按照新的发展模式,不断创新“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文明家庭”等特色活动,为广大妇女建功立业创造条件,使妇女在广泛的参与发展中更好地实现维权。
三、要为妇联组织履行职能营造良好环境
妇女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善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是妇女事业全面进步的重要保证。俞书记在省第九次党代会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领导,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在去年的省委妇女工作会上,俞书记特别强调,“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妇女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把好政治方向,健全工作机制,创造良好环境,形成推动我省妇女事业发展和进步的合力。”各级党委要按照俞书记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会议精神的全面贯彻落实,使妇联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更好地履行职能、完成使命,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使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不断得到巩固。
一是要为妇女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各级党委要健全党委领导妇女工作的有效机制,切实把妇女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逐步形成党委听取妇女工作汇报制度、党委分管领导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要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自觉性,支持各级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从妇联的性质和特点出发,认真履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管理妇女儿童事务和保障妇女权益执法主体的职能,切实抓好“两个规划”的实施,在制定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重大社会项目时,充分考虑妇女的发展需要,增加面向妇女的公共服务项目。各级人大要加强保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地方立法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级政协要加强民主监督,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各级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扫除损害妇女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各级宣传教育部门要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宣传、培训和教学计划,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与人口、资源、环境三大基本国策一样深入人心。
二是要支持各级妇联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各级党委要按照“党建带妇建”原则,切实把妇联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的配套体系建设之中,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努力做到妇联基层组织建设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同步,妇联阵地建设与基层党的阵地建设同步,妇联主题活动与党的中心工作同步。要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适应城乡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新变化,以创新的方法建立和完善基层妇联组织网络,认真研究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流动妇女群众中妇女组织的设置问题,努力构建以妇联基层组织为主体、以其他妇女组织为支撑的社会化、开放式的妇女组织网络,扩大妇女工作的覆盖面。要切实加强各级妇联领导班子建设,注重选拔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热爱妇女事业、作风正派的同志担任班子带头人,加大妇联干部的交流、培训力度,使妇联组织成为培养和输送女干部的重要基地。基层妇联处在工作的最前沿,广大基层妇女干部是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好队伍,各级党委要关心她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要为妇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各级政府应严格按照省委21号文件精神,确保将妇女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相应增加,保证妇联有充足的经费开展工作、组织活动,特别是要保障维权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要为妇委会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女职工文化、教育、体育活动场所。要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关心妇女的特殊利益,积极参与妇联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关心妇女、支持妇女工作的良好局面。
同志们,妇女工作任重而道远。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现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权益,团结带领广大妇女为把我省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