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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司发通[2008]41号
湖北省司法厅 湖北省妇女联合会
关于建立“城市打工妹维权法律服务站”
认真做好城市打工妹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司法局、妇联:
为了继续深入推进省政府确立的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展示律师队伍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公益形象,进一步巩固扩大律师队伍开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成果,省司法厅、省妇联决定,以律师事务所为依托,在全省县级(含县级)以上城市建立100个“城市打工妹维权法律服务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市打工妹维权法律服务工作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不断增多,进城务工已经成为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就业,分流农村富裕劳动力的重要途径,同时,广大进城务工人员也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为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针对近年来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大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打工妹作为进城务工人员中的一支特殊群体,在城市经济社会建设中,特别是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人力资源。但是,由于诸多社会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制约和影响,打工妹的合法权益往往最易被忽视和损害,特别是在劳动权益、受教育权益、人身权利以及婚姻家庭财产权益等方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妇联组织要高度关注打工妹的权利保障现状,积极组织律师队伍参与打工妹的维权工作,为维护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和谐湖北、法治湖北、小康湖北、文明湖北、创新湖北建设,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作出积极贡献。
二、“城市打工妹维权法律服务站”的组织建设、主要任务
(一)组织建设:原则上要求每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依托一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一个“城市打工妹维权法律服务站”,名称统一为:“某某市(州、县、区)打工妹维权法律服务站”。打工妹维权法律服务站要建立在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公益意识强、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律师事务所。服务站要明确1-2名专职律师负责打工妹维权的法律服务工作。
(二)主要任务:打工妹维权法律服务站要以劳动合同签订、法律风险防范、自身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为重点,加强对打工妹的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律师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涉及打工妹个案或集体案件的调处工作。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打工妹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免费为打工妹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对经济困难打工妹的维权诉讼案件,实行减免收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简化法律援助手续,一律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三、“城市打工妹维权法律服务站”的工作要求
(一)打工妹维权法律服务站实行挂牌服务,挂牌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各项制度建设,明确打工妹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范围、申请程序及承办办法,拟定日常工作制度、维权案件分类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等。要定期研究分析打工妹权益保障状况的特点和问题,及时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妇联组织反映情况,提出维权工作的建议。服务站要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打工妹提供及时的法律救济,每年办理一批维护打工妹权益的案件,为打工妹举办免费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
(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妇联组织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指导、支持和督促打工妹维权法律服务站的工作。要积极倡导和组织律师参与打工妹维权工作,探索建立打工妹维权长效机制,力争在两年内建立一支以服务站律师为中坚力量、覆盖广泛的打工妹维权律师志愿者网络。
(三)省司法厅、省妇联将对打工妹维权法律服务站定期组织检查考评,对在打工妹维权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律师事务所、贡献突出的优秀律师,适时进行联合表彰。对考评不合格的服务站将予以摘牌。服务站每年12月20日前应通过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妇联组织逐级向省司法厅和省妇联上报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对于司法行政机关和妇联组织因工作需要,向打工妹维权法律服务站了解有关维权案件的情况和数据时,打工妹维权法律服务站应及时提供。
各地打工妹维权法律服务站建立情况请在2008年5月10日前逐级分别上报省司法厅和省妇联,省司法厅和省妇联审定后,将组织联合授牌。
附:湖北省打工妹维权法律服务站建立情况登记上报表
湖北省司法厅 湖北省妇女联合会
2008年4月3日
湖北省打工妹维权法律服务站建立情况登记上报表
市、州: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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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律所名称、地址 |
服务站负责人
姓名、职务 |
联 系 电 话
办公室、手机 |
服务站名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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