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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主席 梁惠玲 2008年7月30日
同志们: 今天,省法院、省司法厅和省妇联在这里隆重表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成绩突出的“湖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佳合议庭、十佳女法官、十佳女陪审员”,并为进城务工妇女法律维权服务站授牌,这标志着我省妇女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又迈出了新的步伐。在此,我代表省妇联向今天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一贯重视、关心和支持妇女工作的省法院、省司法厅和各级法院、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向来自全省县以上妇联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姐妹们、进城务工妇女法律维权服务站的代表们和女司法工作者致以亲切的慰问!今天的会议,既是一个表彰大会,又是一个现场经验交流会。刚才,我们现场参观了仙桃法院,了解了维护妇女儿童合议庭的工作情况,听了几位同志的大会典型发言,他们的经验很好,值得各地认真学习借鉴,也给了我们许多启发。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司法保护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源头工作,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工作。加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和女陪审员队伍建设,可以很好地将法、理、情有机地结合,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道德效果的统一,从而有效地化解矛盾、调节关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因此,我们要加大力度,抓好这项工作。省法院、省司法厅的领导还将作重要讲话,全省各级妇联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供大家研究。 一、密切合作,妇女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利用司法权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既是男女平等宪法原则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需要。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政法部门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2003年,我省在全国较早成立了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领导小组,全省市、县也相继成立了相应机构,各地探索建立了社会化的维权网络,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110家庭暴力接警中心、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区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进城务工妇女维权服务站等等,在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及时防范和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刑事犯罪、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省妇联、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对全省妇女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状况进行了调研,对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妇女权益司法保护水平形成了共识。各级妇联与司法部门密切合作,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 1、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社会意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增强尊重妇女儿童、保护妇女儿童的社会意识,提高广大妇女群众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是前提。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将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内容,列入 “五五”普法规划。坚持每年与妇联联合举行“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针对不同时期的妇女维权热点难点问题,在全省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咨询活动。去年,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省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在宜昌联合启动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妇女法制宣传行动。在省司法厅的支持下,省妇联成立了妇女权益宣讲团,长期深入乡村和社区,向社会和广大妇女广泛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宣讲《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全省妇联上下联动,通过开办普法大讲堂、开展“百万妇女学法律”活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宣传月活动等对妇女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联合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了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在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中的责任意识,提高了公众关注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以及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自觉意识和能力。 2、加强维护妇女儿童合议庭和女陪审员队伍建设,形成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我省法院在全国率先推行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专门合议庭”制度。去年5月,省法院和省妇联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的通知》,并于今年再次开展联合调研,共同探讨加强维权合议庭和女陪审员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极大的推动了全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建设。各级法院、妇联加强沟通与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法律咨询、开通维权热线,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对涉及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妇女儿童,依法减、免其诉讼费用等,把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建立了绿色通道。维权合议庭以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为主,合议庭庭长及法官也以女性为主。这些被挑选出来的女法官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不仅在审判工作中一身正气、求真务实,而且以人性化的处理方式热心为妇女儿童服务,做到了审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家庭,播洒一片真情,教育一方群众,充分发挥了女法官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女性耐心细致、更富同情心、更能设身处地为妇女儿童着想的优势,认真落实《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加大对女性陪审员的选拔任用力度。各级妇联密切配合,积极推荐优秀女性、妇联干部中的骨干担任人民陪审员。目前全省1954名人民陪审员中有473名女性,占24.2%,其中有116名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占女性陪审员的24.52%。一些地方女陪审员成为陪审员队伍的主要力量。今天表彰的十佳女法官、十佳女陪审员的事迹很感人,值得大家学习。各级法院在普遍开展对人民陪审员培训的基础上,积极安排女性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充分发挥了女性人民陪审员“调解员”、“维权员”和“宣传员”的作用。 3、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弱势妇女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弱势妇女儿童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省司法厅、省妇联在联合召开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联席会议的基础上,联合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意见》,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支持下,我省县以上妇联全部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儿童工作站,常年为妇女儿童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去年,省司法厅、省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活动的通知》,加大了对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的力度,全省县以上妇女法律援助机构集中办理了1178件妇女法律援助案件,为经济确实困难的妇女当事人免去或减少律师代理费,依法维护了妇女的各项权益。省妇联会同省司法厅促进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依托湖北首义、今天律师事务所接听湖北女性公共服务平台法律咨询热线,规范处理涉法涉诉案件和重大案件,受到了信访妇女群众的欢迎。针对进城务工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的突出问题,省司法厅又支持省妇联以律师事务所为依托,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建立了“进城务工妇女维权服务站”117个,这些维权服务站将为进城务工妇女提供专业化的维权服务。 与此同时, 省妇联还依托女法官协会、女检察官协会、女律师协会等共同实施了“巾帼帮教行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各级妇联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帮教网络,常年开展对失足妇女的帮教工作,稳定了家庭,维护了一方平安。 同志们,全省妇女儿童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各级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鼎力合作。让我们再次向省法院、省司法厅的领导和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同志们,向所有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辛勤工作、不懈努力、作出奉献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完善机制,扎实推进妇女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落实 妇女权益问题是社会问题的缩影,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社会转型期,妇女的维权需求呈现出多样性和差异性的特点和趋势。妇联接待的信访中,家庭暴力反映较多,包“二奶”、婚外情的现象较严重,部分农村妇女因出嫁、离婚、丧偶等原因,土地承包权或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权未能依法得到保障,解决这些问题已成为妇女儿童对维护自身权益的新期待。省委省政府对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事业高度重视,对确保妇女儿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深切关注,各级妇联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维权工作理念,切实做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 1、加强维权合议庭工作机制建设。省妇联将在这次会议后,与省法院密切配合,积极推动各级法院对现有维权合议庭的组成形式和运行机制进行比较研究,在建立条件、人员结构、运行模式、管理方式、考评奖惩机制等方面总结推广经验,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同时,推动建立各级法院与妇联组织的协调沟通机制,形成法院和妇联组织定期通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 2、加大选任女性人民陪审员工作力度。各级妇联要积极参与选任女性人民陪审员工作,在推荐、培训、管理、表彰等各个环节都要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健全制度。要做到早介入、早物色、早推荐,不仅推荐符合条件的妇联干部人选,还要推荐符合条件的各界优秀女性人选,不仅推动各级人民法院选用女性人民陪审员,还要推动各级人大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女性人民陪审员的比例。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如有工作变动的要及时报请人大和法院更换。要把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作为依法维权的重要渠道,通过担任人民陪审员加强与法院的沟通,直接参与案件审理,积极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仗义执言。 3、发挥进城务工妇女法律维权服务站作用。成立进城务工妇女法律维权服务站是一项新的探索,各地妇联要与司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这项工作。要与服务站加强联系,指导服务站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打工妹提供维权服务,包括免费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等法律帮助,对其中经济特别困难的,实行费用减免优惠。每个服务站每年免费办理维护打工妹权益方面的案件应不少于2件,并义务举办2次以上法制讲座。年底,省妇联将组织案件评审,对评为优等的案件给予奖励。 4、建立省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下半年省妇联将在省司法厅的指导和支持下,率先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省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协调对疑难、复杂或跨地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调处,指导全省各级妇联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立和开展工作。各市、州妇联组织要积极配合做好省妇联调解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工作,推荐街镇、区县妇联干部担任省妇联调解信息员。省妇联还将与省司法厅联合,在全省选取部分符合条件的法医鉴定机构,指导其挂牌成立“家庭暴力伤情司法鉴定中心”,对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造成的伤情依法进行鉴定,对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者予以减免缓收费。 5、会同司法部门开展性别意识培训。各级妇联要大力推动司法部门将性别意识培训纳入司法业务培训内容,增强司法干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主体意识。对直接面对家庭的基层干警,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系列知识培训,提高他们对家庭暴力危害性的认识,掌握制止家庭暴力、帮助受害妇女的方法和技巧。对女性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知识、社会心理学知识和调解技巧等方面的培训,提高陪审工作能力。这次会后,省妇联将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妇联干部进行为期三天的培训。 三、突出重点,全面完成今年维权工作的任务 刚刚召开的省委九届四次全会总结成绩,分析形势,对全面完成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也是第九届省妇联任期的最后一年,做好今年的妇女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于我们总结过去、规划未来,开好省第十次妇女代表大会至关重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的根本职能。全省各级妇联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再加力度,再鼓干劲,切实落实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深入推动《湖北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贯彻落实。2007年省人大通过的《湖北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一年来,全省各级妇联组织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宣传,组织实施,取得了较好效果。为了进一步推动《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今年下半年,省妇联将协助省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各地妇联要抓住这一时机,进一步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的新高潮,在做好迎接检查准备的同时,推动当地妇女权益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2、配合做好第七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今年下半年,我省将开展第七次村委会换届工作,各级妇联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全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把这次村级换届选举工作作为推进农村妇女参选参政、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和保障农村妇女政治权利的一项重要工作抓落实。首先要落实好“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代表及村委会候选人中妇女要有30%的比例”的要求。其次要通过推广“设岗定位,差额选举”的方法,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至少应当有一个名额”要求的落实。无论村委会职位多少,必须设置一个妇女委员职位。要抓住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和村民选举的关键环节,提前介入。在提名阶段,要积极引导村民将村妇代会主任和在经济建设、妇女发展中起带头作用的女种植、养植、加工、营销大户,科技致富女能手等优秀女性作为提名候选人。在投票选举时,要组织和引导广大村民尤其是妇女积极参与。通过努力,力争使村妇代会主任进村委会比例达到100%。 3、进一步加强妇联系统信访工作。妇联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信访工作的一部分,是妇联组织联系妇女群众、了解妇女问题的窗口,是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渠道,是一项长期的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各级妇联组织要认清形势,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一是进一步畅通妇女诉求渠道。加强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和12338女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热线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网上投诉”、妇女儿童和进城务工妇女维权服务站、家庭暴力投诉点等信访窗口的作用,妥善处置每件来信来访和来电;组织法律、心理、健康等专业人员及社会志愿者参与接访接听,教育、引导广大妇女通过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二是进一步分析和解决妇女信访中的热点问题。重点关注城镇下岗特困妇女、进城务工妇女、农村失地妇女、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针对妇女信访求助问题突出的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实行分类处理。对于属于本系统能解决的信访问题,各级妇联要认真负责,妥善处置,做到问题解决到位,教育疏导到位,人员稳定到位;对需要妇联发挥协调监督作用,向归口部门反映、推动问题解决的,要加大协调和监督力度,协助有关职能部门解决;对于新的苗头性问题或者法律政策尚未规范的问题,要注意收集信息及时上报,提出对策建议。三是进一步健全妇联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各级妇联组织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参与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和信访案件督办督察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设。加强与各级信访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形成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良好局面。 同志们,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举世瞩目的2008奥运会即将在北京召开,维护好妇女儿童权益、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齐心协力,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和谐湖北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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