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12338女性公共服务平台
专 题 视频播放 网上信访 女性论坛
当前位置 湖北妇女网>>实施规划>>工作交流    
履行职责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08年8月28日 17:25  来源:  
【字体显示:  小】        

    鄂州市司法局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关注妇女儿童的特殊利益,积极整合部门资源,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融入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环节,为我市妇女儿童工作的全面深入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大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力度,为妇女儿童营造依法维权的法治环境
    1、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鄂州市2006—2010年依法治市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并作为“五五”普法的重点内容。在规划的第八条第三项明文规定:学习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2、编印并免费发放各种法律宣传资料,创造妇女和未成年人学法用法的基本条件。2007年初,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同市妇联联合编印了《妇女法律知识实用读本》。内容包括涉及到妇女依法维权的宪法和权益保障法律知识、行政综合法律知识、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刑事法律知识、民商法律知识、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知识六大方面。2007年“3?8维权周”活动期间,我们在市大礼堂举行了《妇女法律知识实用读本》首发式,活动现场向来自全市基层的妇女同志赠送书籍2000册。除此之外,在2007年历次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中,我们向全市妇女和未成年人发放了《妇女法律知识实用读本》、《农民工法律援助“123”》、《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各类宣传资料超过10000份。
    3、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活动。市法律援助中心在《鄂州日报》开办了“12348”法律问答栏目,解答妇女儿童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以案析理、以案讲法”形式的法律宣传。在“三八”、国际反家庭暴力日、“12.4”等特殊维权日,我们不仅组织人员上广场、进社区,还通过鄂州报、鄂州电台、鄂州电视台、鄂州门户网等媒体,进行相应形式的妇女儿童依法维权宣传。2007年,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以我市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六进”(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活动为契机,先后在火车站、中心客运站、大礼堂、万联购物广场和部分社区,通过现场解答、展板展出、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知识。还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演讲团,先后到部分中小学校、鄂钢、程潮铁矿,以及鄂城区碧石镇、葛店镇、梁子湖区等地,开展了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网络的危害”及“赌博的危害”为主题的“以案说法”演讲,受到广大学生、工人和村民的一致好评。
二、做好法援咨询和法援案件办理工作,为妇女儿童提供免费优质的法律服务
    1、发放《法律援助联络卡》,开通“12348”维权咨询热线。为使妇女儿童及时得到法律上援助服务,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咨询、申请渠道,我们发放了《法律援助联络卡》,以便妇女儿童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能够及时找到救助渠道。全市的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所有的乡镇(街)法律援助站都安装了直拨的“12348”法律咨询电话,配备了专门的接待室,安排了专门的接待人员。2007年,全市“12348”、“12355”法律援助专线共接待妇女来电来访1630人次。
    2、配合市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服务。在湖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颁布施行后,市法援中心与市妇联进一步联动,在报纸上公示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相片及名单,以方便受侵害妇女和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市法援中心先后安排7名工作人员,每月都到市妇联参与集体接访一天,为上访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市法援中心还和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密切配合,在未成年人学法用法和依法维权方面形成联动机制。
    3、以湖北伸道律师事务所为依托成立了“鄂州市打工妹维权法律服务站”,常年有2名专职律师轮流负责打工妹维权的法律服务工作。主要以打工妹为服务对象,为她们在劳动合同、劳务报酬、婚姻家庭、工伤事故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可免费为打工妹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对经济困难打工妹的维权诉讼案件,实行减免收费;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打工妹维权案件,经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审批,一律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每年为打工妹举办免费法律讲座不少于2次,帮助打工妹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落实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认真办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2007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妇女儿童维权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努力提高妇女法援案件办案质量,取得了领导和群众“双满意”的效果。全市法援机构共办理妇女儿童法援案件108件(含非诉讼调解案件38件),提供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司法鉴定18例,为贫弱妇女和未成年人监护人指引解决问题的渠道,提供免费、优质的法律服务,实实在在地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例如:2006年底,家住鄂城区某镇的何某,今年25岁,是一名弱智女孩,被人强奸怀孕。受害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何某的监护人遂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法援中心了解情况后当即指派湖北伸道律师事务所王律师为何某一案做辩护。王律师多次下乡调查、收集有关证据,2007年5月15日经鄂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当法官宣判结果后,何某的父母拉着王律师的手激动地说:“谢谢您!谢谢您为我可怜的女儿申张了正义!”再如:陈某的丈夫起诉陈某离婚,陈某申诉到市妇联,市妇联请我市法援中心指派律师为其代理该案。经过司法程序,法院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及时维护了陈某的合法权益。还有:下岗女工洪某被信用社辞退一案,法援助中心多次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后经仲裁、调解,洪某每月可领取600元退休工资,当洪某拿到工资后感慨地说:政府真好!法律援助中心真好!

                                                                          鄂州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 打 印 ]
 
   Copyright ©2007-2008 湖北妇女网    www.hbwomen.org.cn  
本站旧版入口 主办: 湖北省妇女联合会    地址:湖北省省委大院;  邮编:430071  
  联系电话:027-87232043  电子邮件:ad@hbwomen.org.cn   鄂ICP备05002914号  
 
您是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