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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襄阳区朱集镇谭金林由父亲带着锦旗专程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道谢。她们说:“您们为我们帮了大忙,我们真不知怎么感激您们,送面锦旗以表谢意!”。 今年5岁的女童谭金林于2007年10月30日下午5时左右,在朱集镇黄岗粮管所院内玩时,将谭凯家的棉花桃乱甩,谭凯就用脚猛踢谭金林,造成谭金林的腹部损伤致外伤性脾破裂,行了手术切除,后经法医鉴定:谭金林的腹部损伤为重伤。区妇联了解到此事件的具体情况后,及时请求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经谭金林法定代理人申请,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专人承办此案, 通过区妇联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最终判处被告人谭凯有期徒刑五年,民事赔偿27941.10元。
襄阳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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